文|须臾
编辑|雅俗共赏
在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对于我国的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赖以生存的家园,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所以,任何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农民们都会格外的关注。
而有关土地承包制的相关内容,是村民们尤其重视的,因为这直接关乎到他们的生计。
由于在改革初期的时候,国家提出率先发展城市地区的战略政策。
导致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居民前往城市就业,农村面临人口流失严重的问题。
发展到今天,土地问题越来越严峻,同时也给农村地区留下了许多疑难杂症。
现在有消息传来,农村承包地合同迎“新规”!5月1日即将实行,家里有地的注意了!
有关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制,发展到今天,已经有40多年的时间了,首轮土地承包的年限即将到期。
但就在2020年的时候,国家突然传出消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做出延长30年的重要决策。
此消息一出,令无数农民感到无比心安,因为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
虽说首轮土地承包的年限作出延长30年的决定,但有关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的各项事宜,相关部门也作出了整理。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农村居民解决有关农村土地承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时对于历史遗留的疑难杂症,也将做出彻底解决,让农村百姓的日子过得更舒心。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首轮土地承包年限到期之后,将采用自动续签的形式,进行下一轮的合作。
所以,首先需要告诉广大农村居民的是,大家无需担心合同到期之后,需要前往村委会进行各项合同的签约。
这样一来帮助农民们解决了不少麻烦。除此之外,更不需要担心土地流失的问题。
为了能够让广大农民更加安心,在此次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大会上,还特别强调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坚决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取消农民土地所有权,任何想要踏破这一条底线的人,都将会得到处罚。
除此之外,有关农村土地互换的问题,在此次会议上也得到了解决。
在过去,即便是一个村的农民,土地互换按照规定来说是不被允许的。
但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后,土地互换的合法性得到了确定。
如果双方在同一个村集体里,那么只要进行正常的流程,就可以进行互换,不再对双方做出约束。
但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互换需要签署新的合同。
除此之外,还需要双方前往村委会进行备案,合同也需要经过详细的备份。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双方出现合同上的纠纷,能够有理有据。对于村委会来说,更要仔细的保管好各种合同。
众所周知,广大农民来对于土地,只享有承包权,而并不享有所有权。
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新规定出台之后,以上的权力分配并没有任何改变。
除此之外,新规定下,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三权分置的情况。
假若土地要进行流转,那么流转方掌握土地的经营权。
但如果土地流转合同到期,那么经营权也自然归属农民所有,农民可以选择将土地再次流转,也可以选择自主经营。
那么很显然,新规定下,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在土地经营方面的权利。
土地问题关系到国之大计,尤其是在我国人口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土地资源也越来越紧张。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新规定的出台就好比一场及时雨,一方面给广大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另外一方面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就好比基石,只有在基石稳固的情况下,农村经济才能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
在新规定下,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所以不出意外,新规定出台之后,也一定会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
所以无论从哪个维度来看,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心是十分坚定的。
现如今,城市化发展越来越稳定,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家也逐渐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农村。
土地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新规定的出台,正好迎合了时代的背景。
相信只要在国家正确政策的引导,以及广大农村居民的极力配合下。
共同富裕将不会只是一个口号,会是未来人们生活最为真实的写照。
当然在这条发展之路上,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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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3】236
“一房二卖”您了解
“一地二包”也糟心手持承包合同,法院未予支持快来看看法官讲怎么避风险,护权益吧案情回顾
高甲与高乙均系B镇b村居民,双方因b村某处土地的经营使用产生纠纷。2019年7月份,高甲因故占用b村土地一处,2020年1月12日,高甲向b村补缴承包费20000元。2020年9月1日,b村又与高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包括高甲占用土地在内的一宗地块租赁给高乙,高乙也按约定缴纳了相应土地承包费。高乙认为其依据与b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权要求高甲搬出该宗土地,故高乙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之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高甲向b村委交纳了20000元租赁费,b村向高甲出具了收款凭据,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约定承包期限,但高甲一直占有使用该部分土地,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土地承包关系。高乙与b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于案涉土地,高甲、高乙均与b村委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因双方均未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且高甲与b村委之间的承包合同成立在先,故应认定高甲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型案件中应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合同登记在先原则,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是合同生效在先原则,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是合法先占原则,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承包人如何避免因“一地二包”造成的权益受损,法官提醒您巧用三招化解风险,第一要抓住重点,避免“一地二包”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实地查探发包地块是否有权属纠纷,一方面要从经营权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情况,另一方面要向发包地块的相邻承包人进行实际了解,从而确定承包地块的权属情况。第二要严审合同,签订承包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合同中表述模糊或有歧义的条款应当要求释明或主动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不能交付土地时的违约责任。第三要立即行动,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且要尽快将承包地充分利用起来,以达到对地块合法占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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