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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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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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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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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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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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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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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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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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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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抚养的归属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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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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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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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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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
如果两名子女均不满2周岁且母亲并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若孩子已满2周岁而不满8周岁,则法院需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孩子的生活状况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出发进行判决。
若子女已满8周岁的,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如两名孩子均愿意随母或随父共同生活的且他们也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法院一般也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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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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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问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上海二中院
李晓丽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大学毕业后,她嫁给了一个普通工人王强。王强个子不高,长相平平,但是对李晓丽却非常好。
婚后几年,李晓丽给王强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明。小明皮肤白皙,大眼睛,一副聪明的样子,李晓丽看到这个可爱的孩子,非常开心,她心想,现在有了宝贝儿子,家庭幸福美满了。
可是好景不长,李晓丽和王强的关系开始变得不和睦起来。王强工作压力大,经常在外面喝酒释放压力,回到家里就大发脾气,对李晓丽呵斥指责。
“我实在是受够你这个样子了!天天喝酒,对我和孩子发脾气!“李晓丽红着眼睛对王强吼道。
“我是为了家庭拼搏奔波才这个样子!你知不知道我有多辛苦!”王强也提高声音反驳。
“我不管那么多,我要离婚!小明跟着你,但是你必须给孩子生活费!”李晓丽决绝地说。王强听后沉默片刻,最终点头答应了。
就这样,李晓丽和王强离婚了。李晓丽一个人搬去了别的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
一年后,李晓丽通过相亲认识了马云。马云家境非常好,是个年轻有为的二代富豪。
“嫁给马云,我的生活富裕了,也不用再为钱发愁。”李晓丽心想。
李晓丽很快就和马云结婚了。婚后不久,她又给马云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小芳。
如此,李晓丽有了马云这个好丈夫,有了小芳这个可爱的女儿,她的生活重心完全放在了这个新的家庭,她想要努力经营好这一切。
李晓丽嫁给马云后,过上了富豪阶层的生活。马云会开着名车带她出入各种豪宅和高级,她不再为生活发愁,被马云照顾的无微不至。
但是,李晓丽也感受到了来自马云家人的压力。马云的父母都希望李晓丽当一个合格的儿媳妇,服从马云的一切安排。
一天,马云对李晓丽说:“你跟前夫没关系了,以后就别带他儿子来了,也别去找他,我爸妈都不喜欢。”
李晓丽苦笑:“可他毕竟是我儿子,我想见他很正常吧。”
“都离婚了还见什么见,你就别去找前夫了,把心思都放我们这个新家庭上,知道吗?”马云语气强硬。李晓丽没有办法,只能点头应允下来。
婚后马云的父母也对李晓丽的种种都很挑剔,李晓丽感到压力很大,生怕一个不小心就得罪了公公婆婆和马云。
“我们马云这么优秀,能看上你已经是你的福分了,你就给我好好做个儿媳妇,知道吗?”马云的母亲一次对她说。
“是,妈,我会的。”李晓丽强打起精神,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合格的儿媳妇。
日复一日,李晓丽被马云和他的家人看得死死的,她不敢联系小明,生怕惹祸上身,让这段婚姻也失败。
偶尔她会在深夜一个人躺在床上,突然想起小明,眼泪就忍不住流下来。
“小明有没有习惯没有妈妈的生活?他的功课学得怎么样了?最近有没有生病?他会不会恨妈妈不要他了?”种种想法涌上李晓丽的心头,让她痛苦不堪。
但是转念一想,现在马云和小芳也需要她,李晓丽就把小明的事放在一边,努力扮演一个合格的女主人和母亲的角色。
李晓丽再婚后,为了稳固新婚姻,她把全部心思都放在了马云和小芳身上,很少联系小明了。
偶尔她也会见到小明,但是见面时她总是心不在焉,对小明的话也无法专心倾听。
一次小明兴奋地对李晓丽说:“妈妈,我最近画了一幅你最喜欢的画,你快来看看!”
“嗯,一会儿吧,妈妈现在有点忙。”李晓丽随口应付道。
小明的兴致立刻被浇灭,他失望地把画纸放回背包,低下了头。
李晓丽知道自己对小明的冷淡让他伤心,但是她无法自制地把更多的爱和时间分给马云和小芳。
再后来,李晓丽发现小明的成绩出现了下滑,学习态度也变得不积极了。王强给她打电话说这件事时,她语气冷漠:“他自己不努力怪不了别人,我现在忙着照顾马云和小芳,管不了那么多。
王强气急败坏地说:“你也不想想是不是你再婚后对他太冷落了导致的!”
“我再婚是我的自由!你别指责我!”李晓丽直接挂了电话。
之后李晓丽会看到小明的各种状态越来越差,学习、生活作息都很差,但是她仍然无法抽出更多心思去关心他。
“他已经有他爸爸了,我现在是马云的妻子,小芳的母亲,这是我的新家庭。”李晓丽这样对自己说,但她内心深处,还是会对小明感到歉疚。
有时候她会突然想给小明打个电话,但是又觉得没必要,小明应该已经习惯没有她的生活了。
可是在深夜独自一人的时候,李晓丽还是会突然想起小明,眼泪忍不住地流下来。
李晓丽再婚后很少看望小明,对他的生活缺乏照料和关心,这给小明的成长带来了伤害。
李晓丽有时会看到小明成绩下滑,精神状态不佳,但是她不会体谅小明,反而会很生气。
“你怎么回事?成绩越来越差了,也不见你有什么进步,难道我把你交给你爸就是让你这样荒废学习的吗?”李晓丽责备道。
小明脸上显出难过的表情:“妈妈,我不是故意的,可能是我不够努力吧。”
“行了行了,哪来那么多借口?要是你继续这么滑坡,那以后就别指望上个好大学了。
小明低下头,眼眶红了,却不敢让眼泪流下来。
再后来,李晓丽知道小明沉迷上了网游,经常通宵达旦地打游戏,更加生气了。
“你就这点出息?天天挂在电脑前面不学习,你以后还指望有啥前程?”李晓丽质问道。
小明无地自容,只能重复说对不起。李晓丽并没有体谅作为单亲家庭孩子的小明其实非常缺乏母爱,需要来自母亲更多的关心和宽容。
她很少抱抱小明,带他去游乐场玩或者图书馆看书,给他讲睡前故事,聊他在学校遇到的困难。
小明内心渴望母爱,但是李晓丽对他的冷淡和责备让他逐渐绝望,不再奢望能得到关心和温暖。
看到李晓丽对小明的冷淡和责备,我非常心疼小明。 一个需要母爱的孩子,却得不到来自母亲的理解和关心,这对他的成长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有一次,我忍不住对李晓丽说:“小明他只是个孩子,你不应该对他那么苛刻。”
李晓丽不高兴了:“我管教我儿子是我的事,你别插手。”
我继续劝她:“我理解你再婚后会更关心新家庭,但作为小明的母亲,你有责任关心他的生活和学习。”
李晓丽沉默了,半晌才说:“我现在确实无暇顾及他,我也很无奈。”
“你可以抽时间多陪陪他,哪怕只是打个电话问问他最近怎么样,对他也很重要。李晓丽点点头,似乎在思考我的话。
后来有一天,李晓丽给我打来电话,音调里透着兴奋:“我昨天陪小明玩了一整天,我们好久没有那么开心地在一起了!”
我很欣慰地说:“这就是妈妈的陪伴给他的力量。你应该经常关心关心他,给他家的温暖感觉。”
“你说的对,孩子需要母爱,我不能因为自己再婚就疏远他。”李晓丽说,“我会经常打电话问候他,给他讲故事,让他感受到家的温暖。”
“没关系的,越来越好就可以了。”我鼓励她。
希望通过我的劝说,李晓丽能意识到自己作为母亲的责任,给小明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不要因为再婚而舍弃了她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