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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意思)

时间:2024-01-01 21:24:50 作者:浮生如梦 来源: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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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周东娜(北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论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时,引用古语“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语出先秦时期的道家典籍《文子·上义》,原文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常”,就是常理、常规、常法;“本”,就是根本、本源、关键。所谓“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意思是说,治理国家有基本的法则,但惠利人民乃是根本。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虽然各自的立场不同,但对于执政者应当如何看待民众、如何对待民众的利益诉求,各家各派的态度和主张,总体看来基本一致。孔子认为,执政者治国理政,应当把民作为“所重”的四事之首,并采取“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的政策,切实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老子提出,执政者“爱民治国”贵在清静无为,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墨家学派则呼吁执政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做到“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弗为”,就是说,一切不能增加民众利益的花费都不予考虑。被《隋书·经籍志》和《四库全书》列入法家类典籍的《管子》认为,“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如何“利之”?答案就是“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意思是说,一切以民众的好恶为取舍。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回顾百年浩瀚党史,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党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有利的就坚持去做,对人民不利的就坚决反对。从“为人民服务”,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进入新时代,以同志为核心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把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为现实。

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也是决定性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必能凝聚起推动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当前,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深化初心使命,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为政之要,在为民、便民、安民。紧贴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政之所出才有据,政之所施方有效。只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的事办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这样的政绩才是留得下、靠得住的。今天,我们仍然要拿出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奋发有为的状态,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让人民更多更好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成果,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早日实现。

《光明日报》(2023年05月31日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周东娜(北京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论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时,引用古语“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语出先秦时期的道家典籍《文子·上义》,原文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常”,就是常理、常规、常法;“本”,就是根本、本源、关键。所谓“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意思是说,治理国家有基本的法则,但惠利人民乃是根本。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虽然各自的立场不同,但对于执政者应当如何看待民众、如何对待民众的利益诉求,各家各派的态度和主张,总体看来基本一致。孔子认为,执政者治国理政,应当把民作为“所重”的四事之首,并采取“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的政策,切实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老子提出,执政者“爱民治国”贵在清静无为,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墨家学派则呼吁执政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做到“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弗为”,就是说,一切不能增加民众利益的花费都不予考虑。被《隋书·经籍志》和《四库全书》列入法家类典籍的《管子》认为,“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如何“利之”?答案就是“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意思是说,一切以民众的好恶为取舍。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回顾百年浩瀚党史,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党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有利的就坚持去做,对人民不利的就坚决反对。从“为人民服务”,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进入新时代,以同志为核心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把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为现实。

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也是决定性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必能凝聚起推动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当前,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深化初心使命,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为政之要,在为民、便民、安民。紧贴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政之所出才有据,政之所施方有效。只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的事办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高品质生活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这样的政绩才是留得下、靠得住的。今天,我们仍然要拿出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奋发有为的状态,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让人民更多更好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成果,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早日实现。

《光明日报》(2023年05月31日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每日一习话」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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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点击视频,观看本期《每日一习话》)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这段话出自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品格。中国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

为民造福,是中国人的初心,构成了中国一切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目标逻辑”。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在新时代,为民造福就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十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亿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全国碳排放强度下降34.4%,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迅猛,天蓝、山青、水绿正在成为常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人们的生活环境更优美、更舒适……折射出人民生活水平的全方位提升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历史性进步。

为民造福,不是一个抽象玄奥的概念,最终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上,体现在老百姓在国家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团结带领群众,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分配制度、加强就业兜底帮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创造人民满意的新业绩。同时,通过影响和带动群众,激励大家共同奋斗,共同绘就幸福民生新画卷。

本期特约专家:唐爱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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