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炫富打造高富帅人设
用百元大钞点烟
并拍摄视频发送到了微信群中
没想到被群友举报
经过警方调查
该男子故意损坏人民币被依法处以警告
并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简评典型的人傻钱多型!千万不要在人民币上“搞事情”!
在人民币上搞事情,真的会被处罚!
2019年11月9日,天津一家超市收银员在为顾客结账时以纸币破旧为由拒收,并将四张面值为一角的纸币撕毁并丢弃。
相关部门依法对该收银员进行了处理,对其进行了警告罚款200元!
2018年,一女子去游乐场游玩时,因为退票问题给游乐场老板发生了冲突!
女子要退票,游乐场不给退!后来在民警的调解下,女子游乐场把20元钱退给了这位女士。
万万没想到,这名女子接过来钱后竟当着民警的面把钱撕碎!
并扬言: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
结果,该女子被已被依法行政罚款1000元。
法盲很可怕!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蔡晓科
一、热点事件近日,湖北一男子为炫富点燃100元人民币后点烟,并将录制的视频发送到400人的微信群聊中,后被群友举报。经查,为了打造“高富帅”人设,该男子经常在群内发布使用高档车和奢侈品的视频。民警依法对其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二、其他故意损坏人民币的情形1、恶意涂鸦
a.把人民币当成了“记事本”,临时记一些电话号码或人名;
b.在收取费用时,为避免收到,在每张上交的纸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c.将自己经手过的人民币做上记号,比如写诗、画图,如书写征婚启事、游记等。
2、恶意撕毁、抛撒
为炫富、泄愤、纠纷等恶意撕毁、抛撒人民币。如7月5日,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案件调解结束后,马某出于炫耀拿着夏某赔付的1102元人民币当众撕毁,结果警察抓了个现形,以故意毁损人民币案对马某立案,并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罚款1800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3、恶意烧毁
2017年11月西安一男子当街烧毁万元人民币,拦都拦不住。该男子在西安纺织城手拿百元大钞和打火机,他做出的事让周围人非常惊叹,竟然当街烧钱,并完全不听劝阻。
4、制成饰品、工艺品
前段时间网络疯传重庆一名男子花33万余元人民币现金做成“有钱花”为女友庆生的视频,将人民币制作成花束、菠萝等工艺品,售卖人民币模样的钥匙扣挂件、“土豪”人民币钱包,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5非法买卖
收藏人民币是一种常见的爱好,尤其是已经退市的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不仅有纪念价值,还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增值,成为一种热门的投资方式,帮助投资者获得较高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一些收藏公司把流通中的第五套人民币作为销售的重点,大肆宣传,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收藏价值,而且大量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严禁故意在人民币上乱图乱画,严重者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3、《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此外还规定:对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4、《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不可以进行批量买卖或大量投资。第五套人民币尚在流通当中,并没退出市场,如果作为爱好可以收藏,但作为投资品风险大需谨慎,以防触碰法律红线。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