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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向衡
与“引水人”一样,“买办”同样需要持有粤海关衙门发给的木制执照之后方可“上岗”。早期葡萄牙人把这些人称为“comprador”,即采办者。马礼逊在自己的《中国商业指南》里写道,“买办为广州外国商人的家务管事,也是泊在黄埔的外商船只上的管事,他们在这两个场合的职务是一样的。船上的买办要供应膳食,雇码头伕和苦力,为船主和船员采购所需物品以及做其他类似的工作”。洋商的衣食补给之所以全为“买办”一手负责,其表面上的理由因为来华洋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通,不能自行采买”,所以需要买办“按夷人所需”出面采购。但这实际上也是清廷控制洋商的一种得力手段。广东官府只需撤去“买办”即可断其补给,在“中土民人与夷人不准私相授受,已为成例严禁”的情况下,缺水断粮的洋商自然别无选择,唯有俯首听命而已(后来林则徐就用过这个办法)。
等到一应人员就位,洋船就可以从澳门启航前往广州了。顺利抵达漫长航线的终点当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但这也不能将初来乍到的洋商从坎坷不安的心情中拯救出来。身为朝廷命官的粤海关监督——全称是“督理广东省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大人有时候会亲自主持对洋船的“丈量”。其具体做法是,量出船的长度(前面桅杆的中心到后面桅杆中心的距离)和宽度(船中间的主桅杆后部的船舷两侧),粤海关丈量的严格和细致甚至吓倒了洋人,“船只的丈量非常精密;计算到小数点后九位。”
道光十一年(1831)粤海关颁发的放行船牌 (复制件)
如此兴师动众当然有其理由。粤海关“丈量”的目的,就是为了计算洋船应当缴纳的“规礼与船钞”。“规礼”的意思是“送礼”,是从最早的外国船只为获得进入口岸的权利所要交的费用作为陋规沿袭下来的;“船钞”则相当于吨位税。嘉庆十五年(1810)粤海关就曾这样记录对澳门葡萄牙船只征收“船钞”的分类计算:头等船“每尺钞银六两二钱二分二厘二毫二丝二忽”,二等船“每尺钞银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八丝五忽”,三等船“每尺钞银四两”。
此类“规礼与船钞”并非一个区区小数。比如,1786年到来的一艘美国商船“大土耳其号”所需支付的入港费用达到3500美元。这远远超出了船主的预算,因此后者不得不将货物以12300美元的价格抛售,所得收入刨去支付入港规费及债务之后,已然所剩无几了。当然,彼之所失,我之所得。大清国库从中赚得盆满钵满。据粤海关税务清单统计,嘉庆十七年(1812),粤海关征税数额(不下134万两白银),甚至超过了该年广东省地丁杂税的数额(125万两白银)。正是由于“丈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白花花的银子,粤海关人员通常会选择丈量最上层的完整甲板,而非狭窄一些的中层甲板。有时候他们还会故意把丈量杆伸出船尾栏杆——不过,愁容满面的洋商也会时刻提防这种小伎俩,以防自己的荷包被莫名其妙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