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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法律导向再不改变,精英们要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式的教导国人,估计在不久的将来国人的血性就会慢慢被磨灭的所剩无几。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掌筐事件,心中深有感触,频频爆发的打人事件到底打了谁的脸。是有钱烧的,还是特权作祟还是我们的法治不健全导致某些人私欲膨胀,嚣张跋扈?
出门在外,相信大多数人都秉承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可偏偏就有人喜欢仗势欺人、得寸进尺。
5月2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当天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
因为该女子进行了反击,被警方最终认定为“互殴”。
据女子发帖说办案人员做笔录,从晚上8点到凌晨3点半,做了整整7个半小时的。意思是让女孩同意和解,不然就判定双方为互殴。没有想到女孩居然不是软柿子。宁愿被警方认定为互殴,也坚决不同意和解。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对她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女子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据说,熊孩子妈妈是老师,爸爸是公职人员,现在事情闹大了,熊孩子妈妈在派出所痛哭流涕,愿意赔偿并希望女孩可以和解,但是女孩坚决不同意。
对于该事件的发展走向和处罚结果在网上公布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近乎是“一边倒”地点赞并支持该女子,一定不要和解,应该提起行政复议。
随着事件越闹越大,网民们议论纷纷,司法部和专家也不得不下场发声。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事件起因是“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作为孩子家长不但不制止,反而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对于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据说:现在熊孩子父母见事情已经闹到无法收场,也终于知道怕了,将最开始提出的5000元赔偿,加码到了5万。
是不是有点讽刺,想想当初有多么嚣张,如今就有多么狼狈。
恐怕打人两夫妻做梦也想不到曾经不可一世的他们,今天会栽倒在一个柔弱的小姑娘手上,原本以为可以像前段时间广州地铁穿制服女人打人事件一样,打了就打了,大不了赔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看样子打人两夫妻平常也是嚣张惯了,豪横惯了,今天终于遇到硬茬子了,小姑娘给他们好好上一课也算是好事。不然在他们眼里哪里还有什么公理王法?
就好比网友说的:被他人主动殴打,我被迫还击,如果到最后定义为互殴,也应该是主动殴打他人者被拘留3-15天,被迫还击者罚款200-500。这样既维护了社会秩序,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我不赞成暴力,但也不赞成现在的精英们提倡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不和解就定义为互殴。
如果国人都明哲保身,不能挺起胸膛维护自身权利,万一哪天两个国家不幸发生争端,我们的人民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该怎么对得起我们的先烈?
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今天,虽然“还手”的正当防卫成本有点高,但是我们也应该勇敢的让司法对“互殴”作出重新定义。
我们的法律应该是惩恶杨善,而不是惩善扬恶。法律应该是让我不敢主动殴打他人,而不是让我被他人殴打而不敢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