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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洋 5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吕龙、伊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吕龙、伊丹二人此前在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疆公司”)任采购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纸判决书,牵出大疆公司反腐案。2019年初,大疆公司发布内部公告称,因内部导致大疆公司预计损失超过10亿元。当时,反腐案件导致45人被查,其中,公告称“涉及供应链决策的研发、采购人员最多,共计26人;销售、行政、设计、工厂共计19人”。
索要好处费,两人吃回扣363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吕龙于2015年至2018年7月在大疆公司任职采购经理,被告人伊丹于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在大疆公司任职采购经理。伊丹任职期间引进威欣睿公司作为大疆公司的供应商。伊丹离职后,吕龙负责威欣睿公司的采购业务。
2016年上半年,吕龙与伊丹商量后,由伊丹找威欣睿公司总经理林某索要好处费,提出按照采购额的5%收取,林某经考虑后表示同意。
经查,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间,林某安排公司会计林映美每月在收到大疆公司货款后随即按货款额的5%作为好处费,通过公司员工账号分28笔转款3482288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至伊丹账号,林某账号转款1笔144500元至伊丹账号,共转账3626788元。伊丹分给吕龙大约140万元。
林某在证人证言中称,按照伊丹的说法,这5%的好处费,不但要分给吕龙,还要给品质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以及下单的工作人员等。此外,吕龙也利用其在采购部的职务便利,帮助威欣睿公司获得大量采购订单,威欣睿公司销售额从原来平均每月21.5万元飙升至每月364.8万元。
大疆公司出具的补充说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大疆公司向威欣睿公司每月平均采购额维持在每月21.5万元人民币左右;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吕龙离职的月份)每月的平均采购额维持着每月364.8万元左右,平均采购额飙升了16.9倍。
而在2018年8月,大疆公司法务部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公司前员工伊丹勾结公司采购人员吕龙,通过其中行账户多次向吕龙输送巨额贿赂(总计约140万元)为供应商谋取利益。举报信称,伊丹离职后加入威欣睿公司,利用其与吕龙的关系向吕龙许诺在增加采购额的情况下给予返点。经核实,伊丹离职后确实加入了威欣睿公司,吕龙先后多次向该供应商下单,采购额从每年30余万元升至每年3000余万元,截至报案时采购额共计约7500余万。
在大疆公司的内部反腐公告中称,因为问题,2018年大疆的平均采购价格,超过合理水平20%以上,其中高价物料比合理水平高20%至50%,不少低价物料更是合理水平的两三倍价格。
月入6万仍吃回扣上百万,一采购经理被判刑5年
伊丹于2015年2月加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经理职务,主要负责供应商的导入以及对接事宜,2015年8月其引入了威欣睿公司,2016年6月伊丹离职后相关工作移交到吕龙手上。
吕龙称:“伊丹约我吃饭,埋怨采购的工作太恶心,一点权力和地位都没有,问我有没有想过额外赚点钱。我问他安不安全,他说他只跟供应商的老板谈,不会和其他人谈,知道事情的人特别少,很安全。他说这种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间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没有关系。关于回扣点数的问题,伊丹和我说威欣睿公司是做电容的,让我做这个,给我1到2个点的回扣,他拿多少我不知道。”
吕龙表示,2017年回扣大概收了三四十万,2018年大概收了二十多万。“伊丹大概给我转了50-60万,他拿了多少我就不知道。本来这个事情,我可以自己找威欣睿公司的林某,但我跟林某不熟,觉得不安全,所以伊丹自己去找的,伊丹拿多少我也不好说。”
伊丹供述称,2016年5月份,他从大疆公司离职,吕龙找到他让他去和威欣睿公司谈,收取5%好处费,吕龙分三分之二,他分三分之一。“我给吕龙的钱中,两笔共11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其余都是现金。威欣睿公司总共转账28笔共3482288元人民币。”
此外,吕龙在供述中还透露,其在大疆期间一个月七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万元),任职约四年,共收入约三百多万元。
最后,二人在共同利益支配下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对受贿总额共同承担责任。在一审中,吕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伊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在二审期间,大疆公司为伊丹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认为他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公司损失,请求司法机关予以轻判。伊丹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对吕龙的一审5年量刑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