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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梦到离婚(做梦梦到离婚了是什么征兆)

时间:2023-10-08 13:20:18 作者:牛奶煮萝莉 来源:网友整理

本文目录一览:

梦见离婚是什么心理?解说5种含义和暗示

已婚人士梦见与丈夫离婚时,会担心:“会不会意味着离婚?” 另外,当未婚人士梦见离婚时,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离婚梦”的隐藏含义是什么?

已婚者梦见“离婚”会有成真吗?

在梦中梦见和伴侣离婚的那天早上,会莫名地感到不安吧。“一直以为你们夫妻关系很好,不是吗?”也许有人会变得疑神疑鬼吧。

但是,基本上‘离婚的梦’被认为是逆梦,并不是预示坏事的梦。另外,未婚的人做的梦也不稀奇,多是表示自己积极的心情的梦。

当你看到“离婚梦”时,你会怎么想?

那么,当你梦见离婚时,那个梦中隐藏着什么样的意义呢?另外,已婚者所见与未婚者所见的含义是否不同?

1.过于思念对方,对分开感到不安

一般来说,已婚者或有结婚打算的伴侣在梦见离婚时,是过于深爱对方的表现,“万一对方提出分手怎么办”“万一离婚了怎么办”等不安。

绝对不是因为和对方的关系不好而做的梦,而是因为个人过于喜欢对方而感到不安的状态。这意味着你对对方的感情很深。

如果没有感觉关系特别不好,也没必要特别疑神疑鬼。相反,如果过于执着、束缚对方,就会破坏现在良好的关系,这一点要注意。

2. 希望自立而不过度依赖他人

梦见离婚的人,如果意识到自己对伴侣或恋人很依赖、很执着,也会做这个梦。表现出过度依赖对方而感到不安,希望不依赖对方而独立生活。

举个例子,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看到周围的人都在工作,强烈希望“自己也能自立”,而梦见离婚。

另外,过于喜欢恋人,过于依赖恋人,自己觉得“是不是成为了对方的负担”“这样下去不行”的情况也很多。

在恋爱中爱对方比什么都重要。但是,爱情和依赖、执着是不同的。重新考虑会给对方造成负担的爱的方式吧。

3.对现状生活感到不满

当对现状感到不满时,“想过更好的生活”“想打破现状”等想法也会以“离婚”的形式出现。

这种情况,在对夫妻生活不满的时候也经常能看到。但是,除了夫妻生活以外,对工作、人际关系、自己的生活方式等感到不满的时候也会看到。

如果对夫妻生活感到不满,不要想着“希望对方体谅”,而是好好地和对方面对面交流吧。

另外,如果对工作和生活方式感到不满,首先要确立应该从哪里开始努力的目标,试着朝着那个目标努力。

[已婚人士]加深与配偶关系的意义

“离婚的梦”,已婚者梦见和未婚者梦见的意思不同。已婚者做了这个梦的话,作为逆梦意味着和配偶的关系加深。

因为你自己对对方有很深的感情,所以认为是在为对方做力所能及的事。对方很可能看到了你的行为,对你的行为产生了更深的爱意。

5. [如果你未婚]想要重生的愿望的表现

未婚的人梦见“离婚”,多半意味着想要重生,想让现状变得更好的强烈愿望。

例如,可能是在寻找新的邂逅,也可能是想在工作上获得更高的评价。不管怎样,这都意味着做梦的人本身正在积极地前进,可以说是一个好梦。

顺便说一下,未婚但有恋人考虑结婚的情况下,和已婚者看到的意思大多是一样的。因此,这意味着你和你的恋人之间的关系会有所进展。

以平静的心情加深与对方的关系

怎么样?“离婚的梦”会给人消极的印象,但并不是预示坏事的梦。因为梦见对伴侣表示深深的爱,所以用平静的心情面对对方,加深彼此的关系吧。

梦到家中被盗是什么预兆 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

梦到家中被盗是什么预兆?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家里被盗,并不是一件好事情。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解析。

周公解梦:梦到家中被盗是什么预兆

综合概述

吉凶指数:90%

幸运数字:8

幸运色:红色

桃花位:正西方

财位方向:西北方

开运食物:西红柿

宜忌建议:宜探亲,宜早睡,宜吃火锅。忌观看鬼片,忌冲动消费,忌谈判。

吉凶预测:得长辈或上司之惠助,再加上自身之勤勉,而于中年或壮年可获得相当之发展,但因基础运劣之故,于成功之后,又会有很多次之再成败,生涯多劳,难亨安逸,幸而水在土上,池塘之家,亦顺天然之景故,虽是相克,凶意则微。

具体分析

在周公解梦中,梦到被盗预示着遭受损失、被利用、被发现、害怕等等情况。一般来说梦中的家代表个人的生活现状,也代表自己的内心情绪。如果梦到家中被盗,一方面表示可能自己有小秘密、小心思,然后害怕被人发现,或者暗示最近可能已经在失去自己最重视的东西。另一方面属于财产的转移,往往有财产丢失的预兆。所以,如果梦到家中被盗,最近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

不同人梦到家中被盗的解析

一、已婚朋友梦到家中被盗,代表夫妻之间最近关系比较紧张,不好好处理可能还会出现离异的情况。

二、单身者梦到家中被盗,代表最近桃花运势不错,但是遇到烂桃花的情况比较多,小心足第三者。

三、从商者梦到家中被盗,预示着近期人际关系运下降,可能发生很麻烦的纠纷,有必要请第三者出面做公道人。

四、投资者梦到家中被盗,预示最近财运不佳,并不适合投资,而且要好好审视自己的家庭理财弊端。

五、本命年的人梦到家中被盗,如果最近有什么活动,一定要积极的参加,出手帮忙解决更受大家的欢迎。

六、出行者梦到家中被盗,预示最近并不适合出行,可能有意外的事情发生,小心有破产的可能性。

才离婚一个月,女子就后悔,哭着找前夫,男子:我已有家了

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无疑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然而,生活总是变幻莫测,有时候即便我们做出了看似坚定的决定,也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后悔。

当女人离婚后感到后悔时,首先需要认识到,这是正常的情绪反应。

离婚无论原因如何,都会对我们的内心造成冲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修复的机会。

只是想要修复婚姻,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结果也并不一定就能如愿。甚至很多时候,离婚之后,一切都彻底结束,没有任何挽回的机会。

比如,夫妻离婚之后,男方很快就结婚了,这个时候,纵然女人再如何后悔,如何想要复婚,也终究是于事无补的,没有任何希望。

近日,一名女子哭着来找前夫,女子哭得稀里哗啦,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让人看了很是感慨。

女子和前夫结婚后,一直都有矛盾,虽然有些感情,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但是因为小矛盾的积累,两个人最终还是闹得不可开交,日子也过得鸡飞狗跳。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下去已经没有太多的必要了,于是两人一商量,直接选择离婚。

离婚之后,男子很快就找到了另一半,成立了新的家庭。

而女子呢,看起来就没那么好过了,日子过得不如意的情况下,女子这才幡然醒悟,念起了从前前夫对自己的好了,于是心里后悔,想着找前夫再续前缘。

走出这一步,是不容易的,对女子来说,是需要巨大的勇气的,可为了自己的幸福,女子最终还是不顾自己的颜面,哭着来找前夫,没想到,即便如此,事情也已经是无可挽回了。

面对已经结婚的前夫,女子心里悲凉,更加后悔当初自己的冲动了,如果不是当初闹矛盾,一时任性离婚,也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但是木已成舟,女子再怎样,也不可能和前夫复婚了。

而前夫对此也是无可奈何,自己已经成家了,面对前妻,虽然还有一些感情,但也不能做出背叛现在妻子的事情,所以,对于前妻,男子也仅仅只能是给予一些安慰了。

很多时候,事情就是如此的戏谑。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样做呢?

1. 自我反思:仔细思考离婚的原因,以及自己在其中的角色。只有了解自己的问题,才能找到改变的方向。

2. 接受现实:尽管后悔,但必须承认离婚已经发生,无法改变。我们需要把精力投入到未来,为自己的生活创造更好的可能性。

3. 寻求支持:不要独自承受痛苦,寻找亲友或专业心理医生的支持,他们可以给予你鼓励和帮助。

4. 设定目标:为未来设定目标,让自己有前进的动力。这可能包括事业目标、家庭目标或个人成长目标。

5. 勇敢尝试:不要害怕尝试新事物,拓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这将帮助你更好地发现生活中的美好。

最后,记住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从错误中学习。离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开始。让我们用勇气和决心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世上没有后悔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每一个选择去负责。(转自情感温度)

你赡养我,我赠你房!93岁爷叔再婚后反悔了……房子能再拿回吗?

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的多年照顾

与其建立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承诺自己去世后

将全部财产留给同事

可没想到

年过九旬的老人却在再婚之际

又想要回已过户到同事名下的房屋

法院会支持老人吗?

“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

上海的王阿公

出生于上世纪二十年代

早年和妻子离异

子女也与他互不往来

多年来都独自一人生活

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

且刘家夫妇与王阿公

既是同事又是晚辈

十几年来一直都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

2004年,王阿公立下了遗嘱

表示在自己去世后

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

他在遗嘱中写道:

“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

帮我度过伤病痛

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次年,王阿公还亲自手写

《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

明确提出愿意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

确定其过世后

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于刘家夫妇

05年12月,王阿公与刘家人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也过户到刘家人名下

一直以来

王阿公从未向刘家人提出支付房款

刘家人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

王阿公在该房屋居住至今

93岁老人再婚欲将房产收回

但时间到了2019年6月

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

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期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后分别撤诉和被法院驳回

2022年8月

王阿公再次以刘家人

未尽赡养义务为由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

刘家人表示

在被起诉之前,他们经常陪伴老人

带他参加旅游、聚会等

还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的合影照片等

起诉后,王阿公将他们微信拉黑、

拒绝登门看望

但他们依然坚持履行赡养义务

发短信关怀老人

法院:驳回上诉

经查,原告王阿公系

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

被告虽未签字

但双方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

原被告之间

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成立

刘家夫妇在获得赠与房屋前

已经照顾王阿公十余年

在赠与房屋至原告第一次

起诉被告的十几年之间

也没有证据表明

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

原告王阿公因自身婚姻关系变化

而需要房屋

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

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阿公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此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徐红

对于判决给出了依据:

01

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善良风俗

虽然法律赋予赠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赠与不可随意撤销,本案中,在被告已照护原告多年,且房屋已经赠与被告的情况下,原告因为自身婚姻变化而多次诉讼至法院,欲要回房屋产权,实属有违诚信及和谐社会善良风俗。

02

尽量确保被赠与人履行赡养义务

建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后,被赠与人应本着诚实守信、有始有终的原则,即便先获得财产,也应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03

老人签订协议前要慎重考虑

老人作为赠与人,在选取赡养义务人、签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此外签订协议时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在双方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赡养关系才能长久稳定。

综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者:张硕洋、徐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来源: 新闻坊

56岁再婚大妈:做梦,明天离婚!原因是老伴那天拿出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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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年老之时,孤独最是可怕。失去了亲人,子女遥不可及,独自面对漫漫人生,难免觉得无趣而茫然。为了抵御这份孤独,许多老年人选择再婚,渴望在晚年找到新的生活伴侣。然而,再婚的路并不总是坦途,恋爱和婚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些联系可能在婚后才浮出水面,引发不同寻常的困境。在这篇故事中,我们将倾听一位56岁的李秀英的经历,她的再婚生活开始充满希望,却在婚后不久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挑战。

自述

我名叫李秀英,年过半百。儿女都已成家立业,我独自生活已久。虽然有朋友和亲戚相伴,但孤独感仍然缠绕。直到我邂逅了现在的丈夫,王大伟,一名退休教师。我们的相识始于退休聚会,很快,互生好感。

相识后的几个月,我们频繁通电话,见面,谈话从寒暄逐渐升温。老伴幽默风趣,常让我欢笑。公园散步、电影、餐馆,我们慢慢建立深厚情感。我提到喜欢花卉,特别是玫瑰,但阳台不适合养花。次日,老伴送我一盆粉色玫瑰花,温馨感动。

我生病时,老伴特意前来照顾,煮粥、喂药,深深感激。这段时间,他的关爱让我动容,爱意满溢。我们越来越稳定,感情更深。最终,他向我求婚,我毫不犹豫地答应。我们计划婚礼,简单而温馨。

然而,结婚当晚,一份协议改变了一切。因为白天举行婚礼,我晚上疲惫,想早点休息。老伴却说有重要事情,要我等一下。他递来一份协议,提出三个条件,要我签字。

条件一,我必须成为家庭主妇,不再工作。条件二,我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他的儿子,由他儿子养老。条件三,家中财务由他独揽。特别是第二个条件,让我心情瞬间沉重。

协议震惊我,我们相处融洽,我未曾预料他会提出如此要求。他的儿子对我不热情,我何必过户房产?我不是他的免费保姆,为何我的收入要归他管理?我试图与他沟通,表达不满,提出各自管理财务,但他坚决拒绝,称这是为避免未来矛盾。愤怒和失望令我搬离婚后住所。一星期后,我提出分开。老伴怒火中烧,不理解,称我不配做他的妻子。尽管他的愤怒和外界嘲笑,但我坚信,自由和尊重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仍然追寻幸福和真爱。

结语

李秀英的经历告诉我们,再婚虽然能填补孤独,但婚后的挑战可能超出预期。在爱情与婚姻的交汇处,彼此的期望和价值观差异可能导致裂痕。然而,坚守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寻求尊重和自由,是每个人应该追求的权利。无论年龄如何,追求真爱和幸福永不过时。李秀英的故事激励我们勇敢面对婚姻中的挑战,寻找与自己价值观相符的伴侣,共同创造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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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浪漫到生怨!试婚出现问题能否全身而退?听家事律师讲述……

当柴米油盐的琐碎混入生活,很多人会发现婚姻并不是想象中的样子,因此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试婚就出现了。试婚的原因多种多样,试婚的形式却大同小异,那就是婚前同居。

总有人觉得这种方式简单可行,然而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却表示,每年都会接待不少因解除同居关系而引发的子女或财产纠纷,同居试婚都会面临哪些问题?以下是谭芳律师的讲述。

01

第一段婚姻遭遇累累伤痕

张兰之前在家乡的一家公司做财务主管,她业务能力很强,事业蒸蒸日上。大学刚毕业的时候,朋友便介绍了她与汪明认识。

汪明工作稳定,长得也很帅气,恰逢当时单位还有福利分房,张兰考虑到熟人介绍,两人便匆匆登记结婚。婚后,汪明一开始还比较体贴,后来便露出了真实的一面:大张兰几岁的他有典型的大男子主义作风,家务从来不沾手。但凡违背他的意愿,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一开始张兰还碍于情面不愿告诉别人,家人问起也只是用摔倒来搪塞。

张兰后来告诉我,她对婚姻充满了信仰,一方面觉得婚姻一生只能有一次,另一方面也期待汪明可以有所改变。然而四年过去了,张兰的脸上依旧伤痕累累,费了不少周折之后,张兰终于和汪明离了婚。家乡的一草一木都让她觉得疲惫,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张兰便逃离了那个让她充满恐惧的小城,来到繁华而陌生的上海。

通过自己的努力,没过几年,张兰就在一家外资企业站稳了脚跟,做到了财务主管的位置。同事们认可她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热心地帮她介绍男朋友。此时,张兰也慢慢走出了上一段婚姻的阴影。就这样,她认识了柯建。

02

同居试婚从浪漫到生怨

柯建也是从外地来打拼的新上海人,两人认识后,彼此鼓励,彼此安慰。经过两年的恋爱,柯建向张兰求婚了。彼时,张兰又感动又紧张,感动的是柯建踏实体贴,紧张的是怕自己重蹈覆辙。她把自己的过去和盘托出,提出试婚的想法,如果两人感情稳定,两年后再结婚也不迟;如果分手,好聚好散也没太多牵挂。柯建纵然不乐意,但还是答应了下来。于是张兰便搬到了柯建的公寓里,两个人开始了同居试婚生活。

一年过去,柯建对张兰体贴入微,不仅烧饭做菜,而且还经常买些鲜花制造一些小浪漫。张兰满足地想,这段感情跟上一段婚姻看起来不一样,于是便决定嫁给柯建。张兰提出把公寓重新装修一番,置办好生活用品后就登记结婚。但是听到张兰的计划后,柯建说出了实情。

原来,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的柯建收入并不稳定,买公寓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而试婚的这两年里,柯建为了生活品质,多次向朋友借钱度日,如今已没有多少积蓄。心爱的男人对自己一片衷心,结婚后钱反正也是两个人一起花,于是张兰就取出自己的积蓄用于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等结婚用品,还拿钱给柯建归还朋友的借款。

慢慢地,张兰发现任何大小开支柯建都找自己要钱,甚至每个月的银行房贷都直接从张兰的银行卡里划。一年前精致的生活也变了样,柯建很少再给她送礼物。而张兰的积蓄也花光了,两个人因为经济原因时常发生争吵,张兰觉得,柯建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温暖可靠,就向柯建提出了分手。但是,柯建一直没有答应,张兰担心自己会像第一段感情那时一样纠结,便通过朋友找到了我。

03

试婚出现问题能否全身而退?

我告诉张兰,因为两个人还没有结婚,对于单纯判决分手的请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可以处理。

张兰很疑惑地说:“谭律师,我也觉得没有领证法院不会处理这件事情,可是柯建总是跟我说我们已经试婚两年了,在法律上已经是事实婚姻了。我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事实婚姻?查过一些资料,有的说是,有的说不是。”

“事实婚姻有没有效是要分情况的,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很显然你和柯建的情况不在此列。我能帮你做的,就是尽可能理清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于是张兰打消了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转而主张返还同居期间的财产。

法庭上,柯建一脸委屈:“张兰承诺我们试婚两年就结婚,除了没有领结婚证,我们跟实际上的夫妻没有区别,所以这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我一没出轨,二没家暴,她怎么能随意反悔呢?还有,我们在试婚期间的支出跟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出一样,不用返还。否则,她付出的钱要我还,那我为她付出的开支谁来还?要不是张兰提出来要试婚,我才不会四处借款打肿脸充胖子,高消费去满足她的要求呢!”

法庭上柯建振振有词,听起来他说得很有道理。张兰不时可怜兮兮地看着我,我做了个手势,示意她不要紧张。我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张兰同居期间出资的证据,包括为装修柯建的公寓支付的装修费用、购买家具家电等的证据。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不过,张兰还帮柯建偿还过银行贷款和朋友借款,但是没有证据支持,所以没有得到的法院的支持。

就这样,尽管张兰的财产要回了一部分,但是她又一次经历了感情的伤痛。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试婚变得习以为常,但是令张兰迷惘的是,试婚难道错了吗?

如果不试,没有陷入经济危机的柯建,会不会仍旧对自己体贴入微,会不会带给自己幸福的婚姻呢?而如果不试,又怎么能够知道,法庭上否认代为归还借款的不诚实的柯建,是不是值得托付终身的那个人呢?

试婚已经变得普遍,但是试婚出现的法律问题却还不被大多数人熟知。我们真诚希望所有人都幸福,但也希望爱情出现问题时,双方能够全身而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释疑】

关于试婚的法律锦囊:

感情靠自己经营,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几个法律锦囊。

首先,根据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再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试婚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试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也不保护试婚行为。

其次,除非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否则一方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最后,试婚毕竟不同于结婚,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照一般共有来处理。所以试婚期间男女双方最好将自己的出资有所明确,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日后发生和张兰一样的情况。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3年9月6日B4“情感档案”)

作者 | 谭芳(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离婚后,前女婿要求前岳父退还彩礼合理吗?

孩子出生后,夫妻矛盾不断,丈夫外出打工不再和妻子联系。两人离婚后,前女婿要求前岳父退还彩礼合理吗?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很多人都知道,法律明确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旦结婚就难以要求返还。2023年3月,甘肃平凉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彩礼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让前岳父“退还”了部分彩礼。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相亲闪婚,生女后感情破裂

2014年2月,平凉市泾川县的余娜经过媒人介绍,在几位相亲对象中,选择了邻村的梁金元。

此后,两人谈了几个月恋爱便确定了婚事。梁金元按习俗送了余娜一套首饰,还在婚礼前几天给了岳父余国栋14.8万元彩礼。

收下彩礼后,余国栋拿出一部分购买了液晶电视和电动车作为嫁妆,还置办了新的被褥等日用品。

婚礼当天,娘家为余娜准备的嫁妆装满了好几辆皮卡车,伴着喜庆的音乐,一路送到了夫家。

最初,小夫妻的日子过得十分和美。几年后,女儿出生,两人的矛盾开始显现,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梁金元索性外出打工,不再和余娜联系。

即便是想看女儿,他也是联系母亲询问情况。余娜觉得在这个家没有自己的位置,索性将女儿交给公婆抚养,自己搬回娘家居住,时不时去探望女儿。

双方父母多次从中调和,最终还是没有消除小夫妻的矛盾。

2021年11月,余娜到泾川县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她和梁金元已经育有一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余娜铁了心要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6个月后她再次提出离婚。2022年6月,法院认定余娜和梁金元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梁金元抚养,余娜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成年。

对于这个结果,梁金元有些不满。当初结婚时,他给了前岳父14.8万元彩礼,远远高于当时的平均水平。

如今提倡移风易俗,2018年,当地发布了婚嫁彩礼最高限额指导标准,泾川县城区居民婚嫁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农村彩礼不得高于10万元,此后逐年降低10%。这样一对比,他越想越不甘心。

2022年10月,梁金元将余国栋告到泾川县法院追讨彩礼,要求对方返还7万元彩礼。

7万元是他根据当地发布的农村彩礼指导标准“计算”出来的,从10万元逐年降低10%,到现在应该不高于7.5万元,意味着余国栋至少需要退还7万元。

退还彩礼,前岳父讨价还价

在法官看来,梁金元的“计算”结果是普通人对指导标准的理解,并不可行。不过,考虑到他的家庭条件,参考他结婚时当地彩礼的平均水平,他支付的彩礼确实过高。余娜在法庭上也表示,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较少。

审理期间,为了尽可能挽回“损失”,梁金元提交了自己的支付宝数据账单,里面有1万元债务尚未偿还。

这个支付宝账户是他和余娜共同使用的,理应让余娜共同偿还。对于他临时增加的要求,法院从便民角度出发一并审理。

余娜提交了自己的购物清单,表示确实使用梁金元的支付宝透支了3000元用于生活,主要是给女儿买东西,剩余的7000元和她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金元和余娜已经离婚,梁金元要求余国栋退还彩礼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不过,根据结婚时间、彩礼总额等因素,余国栋返还4.8万元比较合适。梁金元要求余娜共同承担1万元债务,余娜自认其中3000元是用于日常生活支出,也得到了梁金元的认可,因此她应承担共同债务1500元。

2022年底,法院判决余国栋返还梁金元彩礼4.8万元,余娜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500元。

余国栋上诉到平凉市中级法院。在他看来,即使梁金元付出高额彩礼有难处要求退还,但法院判决退还4.8万元也不合理。

梁金元给的彩礼确实多,但他给女儿的嫁妆也不少。液晶电视和电动车,余娜回娘家时没有带回来,其他嫁妆也都给夫家人用了,置办这些嫁妆花了1.2万元。他要求二审改判退还彩礼1.6万元。

平凉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查明了梁金元和余娜、余国栋之间的纠纷情况,但处理结果不当。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结婚后,只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男方才能要求返还彩礼,梁金元的情况并不符合。

不过,余国栋自愿返还部分并无不妥,可以得到法律支持。2023年3月,平凉市中级法院改判余国栋返还1.6万元彩礼,维持了余娜承担1500元共同债务的原判。

互谅互让,婚姻不能只算经济账

从终审结果来看,余国栋的说法似乎得到了支持。那么,在退还彩礼的纠纷中,嫁妆可以抵扣彩礼吗?答案是否定的。

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儿女结婚时不要或者象征性地收取少量彩礼和嫁妆,给婚姻增添喜庆而不是负担。

梁金元多年前结婚,家庭条件一般的他给了余国栋14.8万元彩礼,即使放在今天也算比较高的。但他起诉要求返还7万元彩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后,如果存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返还彩礼的要求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在本案中,梁金元和余娜在女儿出生后关系恶化,但仍然共同生活,直到2019年梁金元外出打工、余娜搬回娘家才正式分居。

梁金元给予彩礼比较多,但没有给他及父母造成生活困难。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处理结果不当。

余国栋完全可以主张不退还彩礼,但他能够理解梁金元的难处,自愿退还1.6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个人合法意愿,不过他以嫁妆抵扣彩礼的观点是不妥当的。他购买的嫁妆实际上是赠给女儿的,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彩礼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官看来,婚姻不能只算经济账,也不是所有的付出都可以折算成金钱,无论是昔日夫妻还是昔日亲家,互谅互让才能化解矛盾。

排版:周婷(实习)

作者:文/李凌 晓白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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