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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张子枫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成近期大热,截至4月6日,累计票房达4.51亿。
影片围绕失去父母的姐姐,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了一段细腻感人的亲情故事。
随着电影热映,疑似片中原型被网友扒了出来——8年前,一位网友在某知名论坛发布长帖《父母去世后,我把两岁的弟弟抱养了出去》,当年此帖子获得77.7万点击,1000余条回复。
和电影中的结局相反,网帖中的女孩,最终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卖了,没有给弟弟一分钱,还将弟弟送到农村。
姐姐是否该抚养弟弟
网友为此吵翻
电影《我的姐姐》讲述的是,父母意外双亡后,姐姐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张子枫饰演的安然,是被迫长大的姐姐,从小被父母毒打,被寄养在姑妈家,为了逃离这个地方,她一心想要去北京考研,想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奈何,父母因车祸离开,被隐藏多年的弟弟也露面了。一边是自己梦寐以求的生活,一边是被爸妈留下来的弟弟,安然该如何选择?她最后到底是留在老家照顾弟弟,还是去北京追求梦想?这部电影也引起了很多社会家庭问题的讨论和深思。
有的网友认为
是否抚养弟弟妹妹取决于姐姐本身
如果姐姐本身生活压力就大
再抚养弟弟会让自己更加困惑
大多人觉得
父母在要二胎之前
本就应该先征得一胎的同意
与片中温暖的结局相比,疑似《我的姐姐》原型故事更现实——父母因出车祸去世后,2岁的弟弟被23岁的亲姐姐,送给了一对农村夫妇,并立下字据,永不来往。
有网友评论:听说《我的姐姐》原型被电影魔改了,真正的结局是姐姐把房子卖了,把弟弟送给穷人家。说真的,我比较想看原型这个版本,分分钟脑补了大龄父母瞒着女儿偷偷生下儿子,意外出了车祸双双去世,女儿怨气丛生,内心挣扎,最终尊重本意,快刀斩乱麻,卖掉房子送走弟弟,过上了属于自己的人生。
电影《我的姐姐》评论两级分化。很多观众都被其中故事情节戳中,其中这段地铁中弟弟以为姐姐要丢了自己,边哭边找姐姐的戏份令很多观众感到心疼,找到姐姐后的弟弟拉上姐姐胳膊就说“回家!”催泪派指出:这是春节档以来我觉得最值得看的一部电影,它很催泪。
反对派指出:我的姐姐原型故事那也称不上是爽文,只能说那女孩总算活得像个人。她很棒很优秀很坚强很勇敢很努力。她真好。
疑似原帖:卖掉房子送走弟弟
据记者考证,《我的姐姐》这个故事最早的出处有两个,一个是知乎,当年有个热门问题,一个匿名的“姐姐”在知乎提问,她父母双亡有个刚出生的弟弟,但是不想把遗产分给弟弟于是把弟弟送到农村断绝了关系,问“我这样做对吗”。当时这个问题引起了大规模的讨论。
另一个是2013年某知名论坛一篇标题为《父母去世后,我把两岁的弟弟抱养了出去》的帖子。
原帖中,这位姐姐对这个相隔21岁的弟弟没有丝毫的感情。“我也很庆幸选择放弃了这个所谓的亲弟弟。”“弟弟这个词,在我之前的21年,从没让我感觉到见之欲呕。”
文中,作者写到:
“我当了一辈子的独生子女,要我在十多年应该成家立业的时候,像封建社会长姐一样含辛茹苦带大一个弟弟。抱歉,我做不到。”
人都是自私的,人性本恶。自私是天性,无关乎独生还是不独生。
我告诉他们谁要养谁抱去,我没有条件也没有兴趣,亲戚说要告我。
我问了律师,实际上我对弟弟没有抚养的义务,弟弟也没赡养我的义务。”
原发帖人当时跟网友怼,很多网友觉得父母给了她两套房子,起码应该给弟弟留一套,觉得她太自私,也有人支持她这样做,但大多数反对。
很多网友愤怒,表示看了这个帖子“胸口发闷”,甚至有网友表示,楼主的帖子让自己坚定了生二胎的决心了,称“独生子女太可怕了,我不想我女儿变成那样。”支持的网友认为,这个帖子可以“让所有不顾家庭矛盾、不顾孩子的幸福的家长们好好反省一下。”
也有网友对此帖的真实性存疑,有人指出“一开始明明说的是父母闹离婚把唯二两套房子全部给了她!后来被骂又改口说是爷爷给的,描述问题都前后矛盾甚至撒谎”。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起诉”引关注
现实更残酷
电影中的结局固然是美好正能量的,但现实生活中的“姐姐抚养弟弟妹妹”结局却残酷得多。
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23日,一名20岁云南女孩在杭州跳河轻生,她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自己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三个弟妹,因不堪忍受生活压力,选择了轻生。女孩同时称“其实已经不止一次想过自杀了”,她的双手手腕上有数十道割痕。
2020年9月,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
但许多网友认为:“父母不顾家庭经济情况生二胎,生了又不养,在生活上给女儿造成了难以承受的负担,以现在的经济状况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个就是毁灭性性的负担。这跟给女儿生了一个儿子有什么区别??女儿的一生都可能被这个所谓的弟弟的负担给毁掉!”
《我的姐姐》编剧曾称:
灵感来自二胎政策开放
此前,《我的姐姐》编剧游晓颖谈到创作初衷,曾说:是因为2015年二胎政策放开,身边有一些女孩在经历着和片中姐姐一样的事情,父母想要生的二胎和她们差十多岁,甚至二十多岁,她们会有一些委屈和不安。家庭戏非常难写,也很难拍,导演殷若昕拿到剧本后会有一种使命感,她想要告诉大家,她们应该被看见!
封面新闻记者 吴德玉 荀超 综合澎湃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 封面新闻
送早上送走儿子又睡了会,梦中,开车倒车时车子不受控制撞到了,前面基本报废,梦中的儿子是很小的,几岁,让谁带走了,也找不到,接着我打电话给老公,我拨不了号,让路人帮忙,接通了,结果说不认识我……然后就醒了。梦中给老公打电话从没有通过,这预示着什么呢?
住院时间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
当事人未构成伤残,
住院记录却有100余天。
这是怎么回事儿?
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9日,杨某驾车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并发生交通事故,除两位司机受伤外,陈某车上三位同行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鉴定,其中两位乘客均构成十级伤残,两人住院十余天后便出院在家休养,而第三位乘客潘某于事故发生当日被送往当地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10月18日才出院,共计住院121天。经司法鉴定,潘某属轻伤二级,建议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
保险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双方协商无果,潘某遂诉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6746.98元。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潘某的损失如何认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阅了潘某住院医院的三测单与护理记录单,上面详细记录了潘某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外出及每日测量身体各项数据指标的情况。经核对,潘某住院期间有110天外出的记录且无治疗和用药记录,潘某实际住院应为11天。
据此,法院对潘某不合理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并在医疗费中核减非实际住院的床位费,依据其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合理损失为33723.98元。
此外,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酌定由杨某承担本案70%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潘某26107元,杨某赔付潘某607元。
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指患者在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治疗终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住院治疗的行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挂床”行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二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挂床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超出合理必要住院治疗时间,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的,对扩大的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来源: 山东高法
梦见亲人离去会发生什么事情?(2/2)
梦到亲人离去会发生什么事情?她的大女儿考上了北京的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平时很忙,很少回家,但这次她休了年假,打算在家待一个星期,因为她担心父亲的安全。她父亲去世前几天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一辆金色的车追着他跑,他左躲右躲,怎么也躲不开,急得直喊,然后他醒了。虽然这个梦让她没当回事,但她下床后又做了同样的梦,剧情还在继续。这辆车终于追上了他,开始碾压他的腿。他疼得大叫,把她吓醒了。这次醒来后,她再也睡不着了,于是她倒了杯茶,结果手没拿稳,杯子摔成了两半,从中间分开。她像有人用快刀从中间劈开一样,不敢再睡了。她订了第一班火车回家,告诉父亲自己做的梦,但父亲不信,还骂了她。父亲说他活得好好的,不需要诅咒,然后哼着歌出去了。他经过村里的小卖部和超市,和几个老熟人打招呼。一个人问他:“你怎么还没死?”他回答:“快了。”另一个人说:“赶紧死吧,不然我会给你烧满一屋子纸。”另一个人也帮腔:“我给你送一个马那么大的花圈。”他答应了。他们开玩笑惯了,但这次他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走到自己的田里,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后,这几个闲汉吓坏了,问先生该怎么办。先生让他们去灵前,说这些东西会还给他。先生告诉他们不用担心,让他们放心,然后指挥他们去找人。这个故事很长,讲述起来很不容易,希望大家点个红心,我们会加快更新。
鲁法案例【2023】467
本是出于朋友之情相助还车,却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最终昔日好友对簿公堂,事故的责任需要谁来承担呢?
案情简介
小陈、小刘、小李三人系朋友关系,小刘和小李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小陈名下有闲置汽车一辆借给小刘使用,后因两人发生矛盾,小刘便委托小李将车辆还给小陈。小李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向小李追偿,经法院判决,小李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垫付款。后小李找到小刘、小陈两人协商分摊赔偿款事宜,却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和小陈二人支付其垫付的事故赔偿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陈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时应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其将案涉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小刘,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陈将案涉车辆交付给小刘占有后,小刘即应对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有相同情形下与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但小刘又将案涉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小李驾驶,其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李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主要的赔付责任,小陈和小刘未尽到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注意义务,致使案涉车辆由无驾驶资格的小李驾驶,故法院酌定小陈和小刘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小陈、小刘各支付原告小李垫付款4855.2元。
法官说法
因借用或帮忙等原因驾驶他人机动车辆本是寻常小事,但若无证驾驶或因酒驾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势必给赔偿责任的承担划分带来难题。按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属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的情形,而且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一般也会作为商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此时机动车驾驶人无法通过保险分担责任,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务必尽到审查义务,不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切勿心存侥幸,以为一时驾驶无关紧要。道路安全无小事,依法安全、文明驾驶,既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编写:曹芳慧邢磊
转自:临沭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