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是明代至清代中期的一种官职,直接隶属于地方行政长官,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工作。按察使的行政级别相对较高,一般属于正六品或者副五品官员。
按察使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巡视监察地方行政官员,了解民情,判定案件;二是办理地方政务,共同处理行政事宜;三是代表皇帝巡视各地,传达政令。
按察使的职权相对较大,可以下令部署地方行政官员,审核判决案件,调配兵马等。同时,按察使还有权对巡视范围内的官员进行评价,并向上级呈报。
按察使的巡视工作常常是突然到达,不事先通知,以便查看实际情况。在巡视过程中,按察使会对地方官员的工作作风、政绩、清廉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会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汇报。
按察使是地方行政长官的监管者,对地方官员的行为有着广泛的监察权,主要负责制止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发展。按察使的工作为国家打击、维护法治、促进地方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代至清代中期,按察使曾多次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政治事件的主角。比如著名的“郑光达案”、“太监魏忠贤案”等,都与按察使的监察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之,按察使是清代中期的一种特殊官职,是皇帝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监察与控制的重要手段。按察使具有广泛的监察权与职责,通过巡视监察地方官员,促进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发展。
按察使是清朝时期的一种地方行政官员。其职责是巡视地方,检查官员、民众的行为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向上级官员汇报情况。按察使的级别相当于一品官员,下设按察司和按察使同名的巡抚衙门。按察使在清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清朝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官职之一。
按察使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地方行政官员,主要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和管理地方的治安、社会稳定等事务。清朝的按察使是一种高级地方官员职务,地位仅次于布政使、巡抚。按察使下设提、推官等职务,负责具体的行政和司法工作。按察使的职权包括监察官员的行为、管辖地方政务、处理民事刑事案件等。
按察使是清朝中央官员,属于按察司的职位,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行政管理情况。布政使是清朝地方官员,属于布政司的职位,负责管理地方政务和司法,是地方行政管理的最高职位。按察使则是地方官员中的监察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政绩和行政管理情况,对于地方官员的任免、调动和处罚有一定的权力。道员是清朝地方官员,属于道府的职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财政、司法等事务。道员级别较低,位于布政使之下。
按察使是明朝和清朝的一种官职,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的职务尽职情况,并督促其履行公务。在现代职务中,相当于监察官、检察官等职位。
是清朝官制中的一个官职,属于都察院的官员。按察使主要负责监察地方政务和官员的廉政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和处理。该职位是清朝三品官员中的最高层次之一。
按察使是古代官职之一,属于明清两代的监察官之一,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司法和财政等方面工作,是皇帝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纠察力量。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官或纪检监察官。
按察使是明清时期官员中的一种监察官,主要职责是巡视官员和地方,查办弊案,惩治贪污腐化现象,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他们属于封疆大吏,因为他们的职责范围覆盖了全国各地的行政区域,且权力较大,有时甚至能够决定地方官员的罢免。因此,按察使在封疆大吏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重要性。
按察使是明清两朝时期的官职,属于地方官之一,负责巡视、督察、审查和调查地方行政、司法和民间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巡视员、审计员等官职。
按察使是明清时期官员中的一种监察官,主要职责是监察地方官员的廉政、政务及生活情况,并向上级官员汇报。按察使是监督官,不具有具体行力,但其监察权力很大,并可以对地方官员进行举报、判定、弹劾等惩处。按察使一般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按察使负责监察京师地区的官员,地方按察使负责监察各地地方。在实际运作中,按察使可以追究地方官员的贪污、污弊、品行等问题,对于具体的案件可以发动徽州、三湘、泾原等“按察使巡按御史瘦死鬼都要管”的名言。同时,按察使也可以进行巡视督促工作、劝导官员、处理矛盾等工作。因此,按察使在明清时期被视为监察权力非常大的高级官员之一。
按察使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官员、考核地方治理和官吏廉政等工作。按察使是各级衙门中的高级官员,属于三品、四品或五品中的一种。他们的权力和职责在不同的地区和时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他们是负责监察官员、推动政府改革、稽查地方财政和促进官吏廉政的重要角色。
按察使是清朝时期的一种地方官职,除了分管刑狱外,还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调查举报贪污、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他们的权力较大,有时还能充当地方法官的角色。